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科慧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鲁枣峄)应急罚〔 2025 〕 4 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科慧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吴林办事处大埝园区18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苗留飞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车间液化石油气瓶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气体管道放散管口设置高度不符合要求)。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应急检记〔2025〕2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应急责改〔2025〕27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询问笔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3.3: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非税票据号(或缴款码)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枣庄市峄城区或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