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源大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鲁枣峄)应急罚〔2025〕7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源大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区承水西路(桃花村西)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延东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025年2月26日,峄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邀请中检公信公司安全专家任威力,对山东源大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榴园镇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张延东陪同,检查发现生产车间西北角配电箱箱体未进行接地。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张延东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张延东任职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方案》、廉政执法承诺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账号、非税票据号(或缴款码),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