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高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5-07-1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鲁枣峄)应急罚〔   2025   〕  14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高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4MAD9W28R0C)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吴林街道S318省道循环经济工作园区6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梅宽生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1号生产线制氮机顶部安全阀未检测,不符合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B6.3.1要求);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号车间包覆预处理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不符合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7.1.3条要求)。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关于任命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通知复印件,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粉尘防爆相关的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锁气卸灰、除杂、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设备安全性能和使用说明等资料,对安全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的规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9号第A档、第18号第A档的规定,决定给予1.罚款陆仟元整;2.罚款陆仟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非税票据号(或缴款码),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其他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 7 15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高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7-15    来源: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鲁枣峄)应急罚〔   2025   〕  14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高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4MAD9W28R0C)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吴林街道S318省道循环经济工作园区6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梅宽生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1号生产线制氮机顶部安全阀未检测,不符合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B6.3.1要求);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号车间包覆预处理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不符合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7.1.3条要求)。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关于任命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通知复印件,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粉尘防爆相关的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锁气卸灰、除杂、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设备安全性能和使用说明等资料,对安全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的规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9号第A档、第18号第A档的规定,决定给予1.罚款陆仟元整;2.罚款陆仟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非税票据号(或缴款码),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其他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 7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