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超福钻石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92 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超福钻石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经济开发区科达西路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珍珍 职务: 无
违法事实及证据: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污水处理池未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 应急检记〔2023〕188号,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 应急责改〔2023〕188号,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询问笔录》1份 。各类证据材料8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综合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情节程度及对我局办案工作配合情况,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幅度档次划分,我局认定你公司1项违法行为符合编号第317条第1档的规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 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317号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柒仟元(¥:7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枣庄市峄城区等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