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住建局2023年对枣庄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住建局
时间:
2023-12-1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决定 | 备注 |
1 | 峄住建安处字〔2023〕第3号 | 关于对枣庄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 | 枣庄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对电工孙睿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问题 |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2023年12月12日 | 决定对枣庄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