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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1号)

来源: 峄城区住建局 时间: 2024-09-23

山东冠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平安路79号23号楼1单元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P0RTH2H,法定代表人:王绪法):

你公司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峄住建监处字[2024]第1号),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合计人民币40000元整,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峄城区宏学路)。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恒    电话:0632-7727530

地址:峄城区坛山东路文体中心2号馆


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1号)

发布时间: 2024-09-23    来源:

山东冠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平安路79号23号楼1单元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P0RTH2H,法定代表人:王绪法):

你公司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峄住建监处字[2024]第1号),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合计人民币40000元整,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峄城区宏学路)。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恒    电话:0632-7727530

地址:峄城区坛山东路文体中心2号馆


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