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峄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一、行政执法权限及主体
1.执法权限:土地行政管理、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测绘管理
2.执法单位: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二、执法依据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三、执法职责
1、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2、查处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3、负责全区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备案和审核工作,配合上级执法监察机构、同级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4、办理涉及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移交事项,指导各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工作。
5、完成市局支队、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线索→线索核查与违法制止→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
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执行→结案
五、监督途径
电话:0632-7711610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宏学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