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峄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一、事项名称
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包括依法实施警告、罚款、扣押、责令改正、临时用地审批、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二、执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三、执法主体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条例》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五、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办理时限。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八、监督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632-7727800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宏学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