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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峄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3-06

一、事项名称

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包括依法实施警告、罚款、扣押、责令改正、临时用地审批、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二、执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三、执法主体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条例》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五、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办理时限。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八、监督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632-7727800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宏学路2号

2024年峄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3-06    来源:

一、事项名称

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包括依法实施警告、罚款、扣押、责令改正、临时用地审批、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二、执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三、执法主体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条例》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五、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办理时限。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八、监督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632-7727800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宏学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