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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工信局局长何健解读《2020年度峄城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来源: 峄城区工信局 时间: 2021-08-09


8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峄城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峄政办字20219,以下简称《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引导企业树立集约节约发展理念,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二、决策依据

  《关于加快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833号)、《关于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改〔20182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省级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及《关于做好2021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枣工信字202130

三、起草过程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评价办法及任务目标二是开展学习,组织区直有关部门、镇街、区直企业进行学习;三是采集数据,企业提供、部门审核;四是上传系统,上传至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五是核实数据,参评企业登录系统核实数据六是修改数据,区直部门对参评企业提请修改的数据进行审核;七是完成评价,系统依据上传数据完成评价;八是进行公示,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九是正式印发,公示无异议后,请印发《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四、主要内容

2020年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57家规上企业被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评出A类企业12占比例21.05%B类企业23家,占比例40.35%C类企业20家,占比例35.09%D类企业2占比例3.51%

2020年度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54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评出A类企业10占比例18.52%B类企业23家,占比例42.59%C类企业19家,占比例35.19%D类企业2占比例3.70%

五、涉及范围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3家,其中:4家涉及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企业,9家企业已退库,23家新增规上企业未纳入系统评价范围,实际参评企业共有57家。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54纳入评价范围

六、执行标准

(一)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分类标准及说明

1.分类标准

按照统计部门行业划分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及加分项分值

省定指标(80分)

单位用地税收(2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2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

加分项(20

根据企业运行情况正常运行均得分(由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提档、降档

企业在行业内发展情况好,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提一档。

企业停产给予降档。(由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3.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70%×∑(企业各项指标÷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30%×(加分项)。

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全区平均值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2年调整一次。

(二)规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分类标准及说明

1.分类标准

按照统计部门行业划分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及加分项分值

省定指标(20分)

单位用地税收

提档、降档

企业在行业内发展情况好,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提一档。

企业停产给予降档。(由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3.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70%×∑(企业各项指标÷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30%×(加分项)。

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全区平均值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2年调整一次。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一是,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严格落实用地、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是,鼓励结合实际,从强化企业服务、优质企业奖补、低效企业整治、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率等方面探索实施效能更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工信局

解读人:何建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1020



峄城区工信局局长何健解读《2020年度峄城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 2021-08-09    来源:


8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峄城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峄政办字20219,以下简称《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引导企业树立集约节约发展理念,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二、决策依据

  《关于加快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833号)、《关于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改〔20182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省级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及《关于做好2021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枣工信字202130

三、起草过程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评价办法及任务目标二是开展学习,组织区直有关部门、镇街、区直企业进行学习;三是采集数据,企业提供、部门审核;四是上传系统,上传至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五是核实数据,参评企业登录系统核实数据六是修改数据,区直部门对参评企业提请修改的数据进行审核;七是完成评价,系统依据上传数据完成评价;八是进行公示,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九是正式印发,公示无异议后,请印发《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四、主要内容

2020年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57家规上企业被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评出A类企业12占比例21.05%B类企业23家,占比例40.35%C类企业20家,占比例35.09%D类企业2占比例3.51%

2020年度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54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评出A类企业10占比例18.52%B类企业23家,占比例42.59%C类企业19家,占比例35.19%D类企业2占比例3.70%

五、涉及范围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3家,其中:4家涉及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企业,9家企业已退库,23家新增规上企业未纳入系统评价范围,实际参评企业共有57家。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54纳入评价范围

六、执行标准

(一)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分类标准及说明

1.分类标准

按照统计部门行业划分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及加分项分值

省定指标(80分)

单位用地税收(2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2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

加分项(20

根据企业运行情况正常运行均得分(由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提档、降档

企业在行业内发展情况好,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提一档。

企业停产给予降档。(由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3.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70%×∑(企业各项指标÷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30%×(加分项)。

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全区平均值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2年调整一次。

(二)规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分类标准及说明

1.分类标准

按照统计部门行业划分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及加分项分值

省定指标(20分)

单位用地税收

提档、降档

企业在行业内发展情况好,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提一档。

企业停产给予降档。(由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3.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70%×∑(企业各项指标÷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30%×(加分项)。

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全区平均值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2年调整一次。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一是,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严格落实用地、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是,鼓励结合实际,从强化企业服务、优质企业奖补、低效企业整治、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率等方面探索实施效能更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工信局

解读人:何建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