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民政局局长梁福锦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
8月6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统筹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11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将出台《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列入了枣庄市制度创新和重点改革事项。根据省政府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民政局于2019年12月31日代市政府起草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区民政局起草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
《指导意见》提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目标为: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救助工作机制,建成“贫有所救、弱有所扶、危有所防”的高质量基本民生安全网,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体系和救助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完善、救助资源分配不合理、救助信息整合共享不够、救助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从统筹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能力提升完善信息平台、统筹使用管理资金和加强化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是统筹社会大救助制度建设。突破了《峄城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中的9项救助制度,将司法援助、康复救助以及工会等群团组织实施的救助项目纳入救助制度体系内,扩大了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二是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为实现困难群众只进一扇门即可申请各类救助目标,提出加快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明确了各级服务机构(平台)的职责任务分工;采取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将相关社会救助事项下放或授权给镇(街道)直接审批,提高服务效率。
三是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要求我区有关部门运用好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类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共享;为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提出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明确了掌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
四是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为扩大资金供给、提升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各级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分级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区级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
五是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为着力打造“阳光救助”品牌,压实申请人诚实申报的责任,提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督预警机制;逐级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和失信记录制度。
四、执行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起草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指导意见》。
五、惠民利民举措
1.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贫困患病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
2.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双向衔接。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
3.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构建区、镇(街)、村(居)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镇(街)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管员,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帮办代办,进一步方便了困难群众办事。
4.进一步充实了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更好为困难群众服务,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成立经济核对中心,并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核对信息跨部门、跨层级的实时比对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6.增加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救助项目
旧政策:包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其他救助共9项救助制度。
新政策:突破了《峄城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中的9项救助制度,将司法援助、康复救助以及工会等群团组织实施的救助项目纳入救助制度体系内,扩大了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二)救助体系、救助资源、信息整合、救助服务能力等方面
旧政策: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完善、救助资源分配不合理、救助信息整合共享不够、救助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新政策:从统筹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能力提升完善信息平台、统筹使用管理资金和加强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跟踪评估等三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出台具体办法和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统筹衔接、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强化跟踪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区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解读机关:峄城区民政局
解读人:峄城区民政局局长梁福锦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