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科技局局长顿星芳解读《枣庄(峄城)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加快枣庄(峄城)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建设,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和入孵企业活动,完善科技园制度建设。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203号)、《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入孵条件
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以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开发与生产为主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从事领域可适当放宽;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事企分开、管理科学;大学生创业企业学生作为创办人或团队出资不低于30%,等等。
(二)入孵程序
1.入孵申请。
2.审核评定。
3.手续办理。
4.资料存档。
(三)申请流程
1.发布通知;
2.提交申请;
3.审核评估;
4.公示公告;
5.奖励发放
四、扶持标准
已达毕业标准的入孵企业,通过峄洺科技、枣庄西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评审通过并满足“牵头承担国、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且处在尚未结题阶段”等条件的,可申请继续留园,留园期间享受科技园相关政策奖励减半。
孵化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如满足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等条件的,可申请延期毕业,但延期内不享受科技园相关政策扶持。
五、惠企举措
1.可享受国家、省、市、注册地所在辖区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可享受科研院所人才、网络、信息、图书资料、技术、实验设备、科研设施等资源;
3.可享受自入孵日期计算不超过三年的租金减免政策;
4.可享受企业对当地税收贡献部分不超过100%的等额奖励。
六、后续工作考虑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孵企业,可采取清退措施∶
1.从签订孵化协议之日起,3个月无实质运作;
2.孵化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且未履行延期手续;
3.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给科技园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
4.不服从科技园管理,情节严重的;
5.科技园认定的其他需要清退的情形。
解读机关:峄城区科技局
解读人:峄城区科技局局长顿星芳
政策咨询电话:805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