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卫健局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加,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和谐幸福。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幼有所育”作为民生重点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二、决策依据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托育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和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20〕12 号)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起草了《实施方案》,深入调研,系统分析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区政府多次研究和改进后予以了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阐明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工作原则,逐步构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实现2020年--2025年各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服务供给明显增加,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0年底,有1所以上的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建成。到2023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要求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指导,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机构管理,建立完善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人才保障、用地保障、信息保障和评估督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部分是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附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支持。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等休假政策;用人单位应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的合理需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由区政府统筹规划,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统一规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实施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推进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三)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以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鼓励新开设的托幼机构积极增设幼儿托班,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健、扩建等方式增加托班资源供给。鼓励托育服务机构申报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申报成功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优先给予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人才培养补助、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经区级以上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婴幼儿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保障。鼓励各镇(街)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综合奖补、多渠道融资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落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费,通过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强化保育员、营养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后续工作考虑
峄城区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部署,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工作思路,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机制,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逐步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