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峄政办发〔2021〕5号)印发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疑问,以及相关部门反馈的工作疑虑,现对该文件作一延伸解读。
一、区水文中心是什么机构?
枣庄市水文局设立城区水文中心,负责管理和实施我区的水文工作,城区水文中心加挂“峄城区水文中心”牌子,受枣庄市水文局和峄城区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级别为正科级,原人、财、物管理渠道不变。
二、为何成立区水文中心?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防汛抗旱和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水生态安全、河湖管理、经济建设及其他社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洪涝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影响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鲁编办〔2017〕387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鲁水人字〔2019〕20号)规定,设立了该机构。
三、相关部门需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区城乡水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水文建设资金支持,全面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发改部门要依法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水文建设项目落实;城乡水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水旱灾害、水环境保护、水生态建设中的水文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类涉水工程建设要落实“工程带水文”政策,将水文监测建设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实行“三同时”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供电部门要切实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用电需求;通信部门要保障水文报汛线路、信息畅通;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
解读机关:城区水文中心(峄城区水文中心)
解读人:城区水文中心主任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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