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水文中心王新华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一、文件出台目的
为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区水文建设与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水文信息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文件由城区水文中心(峄城区水文中心)起草,在枣庄市水文局的工作指导下,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经峄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优化完善水文监测网络。
(二)加强水文信息系统建设。
(三)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设施设备。
(四)拓宽水文社会服务功能。
五、执行标准
水文部门要加强水文工作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水文专业技术队伍。大力宣传水文事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水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推动我区水文事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后续工作考虑
一是要求各镇街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镇(街)水文机构,并明确负责水文工作的人员。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各镇街和人社部门等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充实我区水文队伍,新购买服务人员由区水文部门管理、指导。
三是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水文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水文监测站网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水文信息服务,保障和促进区级水文事业发展。
解读机关:城区水文中心(峄城区水文中心)
解读人:城区水文中心主任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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