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统计局发文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枣政发〔2020〕3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开展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我区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以便精准制定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以便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便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区“十四五”规划;以便深刻揭示各类生产要素和经济内生动力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四、调查标准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五、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峄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二是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镇(街)对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拖欠。
六、后续工作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选优配强普查队伍。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是强化工作指导。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