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办公室发文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发展要素聚集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实施“市县同权”改革是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
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30项调整至区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三、执行标准
根据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不同性质,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综合运用直接承接、服务窗口前移承接和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等调整方式,确保事项“接得住”“接得稳”。
四、新旧政策差异
按照“有放必接、应接尽接”的原则,将230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调整至区直部门实施。跨区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级审批部门承担。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收费等事项一并调整,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五、惠民利民举措
要按照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有关要求,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事项调整后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市、区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区级业务窗口办理,充分满足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
六、主要内容
(一)直接承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41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直接由区直相关部门承接实施,由区审批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盖区级审批公章。
(二)服务窗口前移承接: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76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采取服务窗口前移承接的方式,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三)承接实质性审核权: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113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区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后转报至市级部门单位,市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见章盖章”。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业务沟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加强与市级业务指导部门联系,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学习、网上咨询等方式掌握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理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调整事项,强化承接能力,完整交接审批权限。
(五)做好过渡交接: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做好交接。对服务窗口前移承接和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
(六)抓好事项承接: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主动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审批力量,健全集中统一的窗口办事制度,完善审批信息系统,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一)明确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审批的管理职责,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承担具体审批责任;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
(二)严格同权事项管理。动态调整同权事项清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作出调整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3个工作日内随之更新。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线上线下服务大厅(窗口)公示。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三)持续跟踪问效。区政府办公室将深化“市县同权”改革列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适时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落地并标准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