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民政局文字解读《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出台目的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
二、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加快流程再造,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2019年8月8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2019年9月30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枣民字〔2019〕39号),根据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意见,要求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有条件的区民政局要争取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进行授权,由区民政部门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批权下放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起草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部分,主要内容是:
(一)提出明确职责,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自2020年8月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实施,与低保政策相关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同时下放到镇(街),镇(街)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
(二)从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压缩时限、规范文书等方面进行流程再造,规范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
一是优化流程。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同步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填写相关表格。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二是简化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是压缩时限。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2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四是规范文书。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为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表格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相关情况由低保经办机构负责调查核实。
(三)夯实基础,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镇(街)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镇(街)可增设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各镇(街)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所有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并配备1-2名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适当发放岗位补贴。
(四)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等措施不断完善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效运行。
区民政、财政等部门通过现场指导、抽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在村(居)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等方式,把政策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四、执行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自2020年8月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实施,与低保政策相关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同时下放到镇(街),镇(街)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同时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压缩时限、规范文书。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二是流程再造,规范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质效。
三是夯实基础,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四是完善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效运行。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审批责任主体不同
旧政策:镇(街)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责任主体,区级民政部门是审批责任主体。
新政策:镇(街)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
(二)工作流程不同
旧政策:先进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再入户调查、填写相关表格等。
新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同步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填写相关表格。
(三)工作环节不同
旧政策: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在审核阶段需要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
新政策:简化工作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
(四)审批时限不同
旧政策:审批时限需30多个工作日。
新政策:压缩审批时限,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2个工作日。
(五)文书不同
旧政策:申请人需要填写提交的证件及各类证明材料及涉及的表格较多,较为繁琐。
新政策:规范文书,减少材料,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为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表格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七、后续工作考虑
区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统一思想认识,协同健全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让困难群众“少跑腿、办得快”,真正做到“应减必减”,实现困难群众“只需跑一次”就能将事情办理好。区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的工作动态;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救助资金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