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发文解读《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8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生猪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枣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
二、文件制定目的
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等因素对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带来的影响,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稳定生猪生产政策,实现我区生猪稳产保供目标。
三、主要举措
(一)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制定生猪产能规划。2020年,全区生猪生产基本恢复正常水平,到2021年底,全区生猪生产达到正常水平,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生猪稳产保供任务。
二是加快生猪恢复生产。恢复养殖业主生猪生产信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生猪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规模猪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提升,通过异位发酵床、沼气工程、种养结合等模式,做好猪场粪污处理利用工作。
(二)落实生猪发展保障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将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生猪养殖用地。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
四是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调整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情形。
(三)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和监管。
一是规范调运流通。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认真落实区域调运监管制度,开展生猪违规违法调运专项打击行动。
二是严格生猪屠宰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检真实规范。
三是强化监管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
(四)加强重大疫病防控。
一是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生猪户籍管理、车辆及市场消毒、生猪及产品检测、生猪补栏风险评估等制度。
二是统筹做好其他疫病防控。强化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他疫病的免疫和监测,加强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严格产地检疫,加快无疫区建设。
三是夯实疫情防控基础。加强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机构设施装备建设,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条件和检测能力,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能力建设。
四、后续工作考虑
制定并下达各镇街“2020-2021年度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谋划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稳产增产保供任务。
区政府将根据生猪生产及猪肉市场供应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生猪生产保供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