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发文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地址: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全区文旅行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所有旅行社暂停营业,关闭所有A级旅游景区、网吧娱乐场所、图书馆等经营性场所和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暂停一切文艺演出活动,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此次疫情影响,全区文旅企业损失严重。
二、文件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助力全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有序复工复产,迅速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区文旅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并深入有关镇(街道)、文旅企业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相关文旅企业的意见建议,为出台实施意见提供依据。
三、文件主要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加强疫情防控力度
1.统筹推进复工复产。
2.精准抓好防疫措施落实。
(二)帮助企业渡难关求发展
3.用好用足有关扶持政策。
4.加大专项扶持政策争取力度。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支持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创新发展。
(三)助推市场恢复活力
7.加大文旅市场营销力度。
8.加快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9.扎实做好购买文化惠民工作。
10.支持企业承办公务活动。
11.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12.争取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企业给予补助政策。
(四)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13.加快推进文旅融合。
14.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15.打造数字文旅。
16.发展夜间旅游经济。
17.优化消费体验。
五、文件适用范围
适用于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文旅企业。
六、文件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满足奖补条件等情形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抓好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并有序推进,保障相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形成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的投入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文化旅游领域。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努力为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