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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武爱国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来源: 峄城区林业服务发展中心 时间: 2021-08-25

8月25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区地处世界动物地理古北区与东洋区的交汇地带,地理位置比较独特,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近年来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但仍有非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我区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月,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调研。

2021年2月,专人起草文件初稿。

2021年3月至6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修稿,最终定稿。

2021年6月30日至7月9日发文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在区政府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禁猎范围:峄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适用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等装置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诱捕的除外。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五、执行标准

(一)执行口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执行

(二)文件有效期2021年8月25日—2026年8月24日,有效期5年。

六、后续考虑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危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解读机关:区林业发展服务中

解读人: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武爱国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79106



峄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武爱国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8-25    来源:

8月25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区地处世界动物地理古北区与东洋区的交汇地带,地理位置比较独特,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近年来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但仍有非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我区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月,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调研。

2021年2月,专人起草文件初稿。

2021年3月至6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修稿,最终定稿。

2021年6月30日至7月9日发文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在区政府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禁猎范围:峄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适用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等装置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诱捕的除外。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五、执行标准

(一)执行口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执行

(二)文件有效期2021年8月25日—2026年8月24日,有效期5年。

六、后续考虑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危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解读机关:区林业发展服务中

解读人: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武爱国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7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