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司法局局长韩军解读《峄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8月6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从国家法规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系统制度安排,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
我省层面,2020年11月12日,省政府公布《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市级层面,2021年1月1日市政府公布了《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政发〔2021〕1号),省、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启动、法定程序等方面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行了大篇幅修改。
区级层面,我区早在2017年就出台了《峄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峄政发〔2017〕21 号),在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制度保障作用。但是,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不明确,决策启动难;有些重大行政决策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流于形式,违法违规决策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损害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通过制定规定予以解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峄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避免违法决策,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有效提高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制定过程
区司法局成立了《规定》起草小组,制定过程中分别征集了各镇(街),部分区直部门、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峄城区规范性文件企业联系点的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各方意见和建议经汇总,制定出初步意见,形成讨论稿,报请区政府领导进行审批,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8月6日正式印发。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一章五十九条,从决策启动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科学界定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上位法规定,一是明确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二是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权。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1、公众参与。2、专家论证。3、风险评估。4、合法性审查。5、集体讨论。6、决策执行和调整。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为发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定》对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规定》2021年8月6日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6年8月5日。
六、后续工作考虑
《峄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作为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程序依据,指导我区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更好的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司法局
解读人:峄城区司法局局长韩军
政策咨询电话:77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