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峄城区税务局局长龙超解读《峄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2-10-15


10月1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峄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峄政办发〔2022〕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省、市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工作部署,确保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后,实现费款征收的安全、便利、高效,制发本《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方案》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

三、文件出台目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福祉。征缴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方案》中建立了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等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圆满完成全区2023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任务。

四、起草过程

区税务局牵头起草《方案》初稿,并广泛征求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本着明确缴费人群,优化缴费流程,简化退费程序的原则,细化了方案内容。《方案》由政府办审核修改后,最终成稿。

五、主要内容

《方案》中主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按照“无感划转、平滑交接”工作要求,税务机关继续沿用人社部门所有征缴渠道。社会保险费征缴采取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部署的征收模式,确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

六、后续工作考虑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各部门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问题答疑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方案》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2、集中征缴时间如何理解?

《方案》明确2022年10月1日-12月20日为集中征缴期,在此期间,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集中征收。2022年12月21日-12月31日,缴费人仍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办税服务厅前台等渠道缴费。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当月不能报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3、60-69岁居民如何缴费?

根据《方案》要求,60周岁-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目前未满60周岁的,比如某居民生日为2022年12月10日,应在12月10日后再进行缴费,以免无法享受优惠。60-69岁居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应注意选择175元档次。

八、其他事项

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窗口地址:峄城区市民中心

服务电话:税务  0632-7958136、7711100

养老  0632-7752669

医保  0632-7710868

九、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税务局

首席解读顾问:峄城区税务局局长 龙超

政策咨询电话:0632-7988035



峄城区税务局局长龙超解读《峄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10-15    来源:


10月1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峄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峄政办发〔2022〕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省、市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工作部署,确保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后,实现费款征收的安全、便利、高效,制发本《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方案》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

三、文件出台目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福祉。征缴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方案》中建立了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等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圆满完成全区2023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任务。

四、起草过程

区税务局牵头起草《方案》初稿,并广泛征求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本着明确缴费人群,优化缴费流程,简化退费程序的原则,细化了方案内容。《方案》由政府办审核修改后,最终成稿。

五、主要内容

《方案》中主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按照“无感划转、平滑交接”工作要求,税务机关继续沿用人社部门所有征缴渠道。社会保险费征缴采取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部署的征收模式,确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

六、后续工作考虑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各部门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问题答疑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方案》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2、集中征缴时间如何理解?

《方案》明确2022年10月1日-12月20日为集中征缴期,在此期间,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集中征收。2022年12月21日-12月31日,缴费人仍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办税服务厅前台等渠道缴费。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当月不能报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3、60-69岁居民如何缴费?

根据《方案》要求,60周岁-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目前未满60周岁的,比如某居民生日为2022年12月10日,应在12月10日后再进行缴费,以免无法享受优惠。60-69岁居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应注意选择175元档次。

八、其他事项

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窗口地址:峄城区市民中心

服务电话:税务  0632-7958136、7711100

养老  0632-7752669

医保  0632-7710868

九、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税务局

首席解读顾问:峄城区税务局局长 龙超

政策咨询电话:0632-798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