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文旅局局长张庆春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峄城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1月1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峄城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峄政字〔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提炼本土民间民俗传统特色文化,促进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保护与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三、文件出台目的
通过名录的公布,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发展。
四、起草过程
前期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收集材料,经由镇(街)初审,区文旅局邀请非遗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提交到区政府审批,公示,公布结果。
五、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对峄城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公布,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振兴等工作。
六、后续工作考虑
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全面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关键词解释/问题答疑
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八、其他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第三条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九、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首席解读顾问: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张庆春
政策咨询电话:0632-538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