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统计局局长杨林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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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3〕9号)文件,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了部署安排。
二、决策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文件出台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本次普查工作,摸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起草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对我区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普查时间作了规定。一是普查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是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三是具体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遵循“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成立峄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统计局,负责具体开展普查工作。二是明确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及各自职责分工。三是压实属地责任,要求镇(街)参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四是明确经济普查工作经费渠道,由区财政局、各镇(街)结合实际,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问题答疑
很多普查对象都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一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二是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
八、被普查对象如何配合工作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九、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峄城区统计局
解读人:杨林
咨询电话:0632-771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