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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01 时间: 2024-06-26


6月26日,峄城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峄政发〔2024〕9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有力推动城市更新,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规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要求,决定起草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该《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听取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征求了6家事业单位和3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30日,进行了前、后评估工作,通过了党组会议研究以及进行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并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内容共四章,二十一条,别为总则、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两条,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的依据及原则,对房屋征收补偿进行了总领性规定,明确了征收补偿原则、征收主体及具体实施部门等内容。

第二章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共十四条,分为第三条至第十六条,制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标准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的具体规定。主要明确了改变房屋用途、公有房屋补偿、经营性住房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并明确了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补偿标准及条件。

第三章为法律责任,共两条,分为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是违反本办法规定所追究的法律责任,对违纪单位及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为附则,共三条,分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是本办法的其他规定,主要明确了实施范围仅适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需征收房屋的可参照执行,“办法”有效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

    五、新旧政策对比

《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11]25号文)共四章,二十四条。

《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4]9号文)》共四章,二十一条。

其内容主要区别为:

第二章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三条变更“无证房屋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及结构给予工料费补助。工料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550元/㎡,砖木结构400元/㎡”,补助标准提高,简易房补助标准取消。

(依据第三方对建筑物料价值评估修改)

第七条删除“房屋安置超过 46 ㎡不足 60 ㎡的部分,按市场价下调30%。超过60㎡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不含楼层调整系数差价”

(依据《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号)文修改)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征收事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二)违反公示、公布、公告、征求意见、听证、评估等房屋征收法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

(三)违反房屋征收法定补偿内容、标准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

(四)违反规定办理应当暂停办理的限制事项手续的;

(五)非法干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的;

(六)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的;

(七)未及时核实、处理投诉举报的;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章依据《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号)文,将原《办法》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删减、变更)

六、解读部门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55796


文字解读:《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6-26    来源:


6月26日,峄城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峄政发〔2024〕9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有力推动城市更新,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规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要求,决定起草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该《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听取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征求了6家事业单位和3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30日,进行了前、后评估工作,通过了党组会议研究以及进行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并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内容共四章,二十一条,别为总则、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两条,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的依据及原则,对房屋征收补偿进行了总领性规定,明确了征收补偿原则、征收主体及具体实施部门等内容。

第二章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共十四条,分为第三条至第十六条,制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标准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的具体规定。主要明确了改变房屋用途、公有房屋补偿、经营性住房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并明确了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补偿标准及条件。

第三章为法律责任,共两条,分为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是违反本办法规定所追究的法律责任,对违纪单位及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为附则,共三条,分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是本办法的其他规定,主要明确了实施范围仅适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需征收房屋的可参照执行,“办法”有效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

    五、新旧政策对比

《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11]25号文)共四章,二十四条。

《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4]9号文)》共四章,二十一条。

其内容主要区别为:

第二章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三条变更“无证房屋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及结构给予工料费补助。工料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550元/㎡,砖木结构400元/㎡”,补助标准提高,简易房补助标准取消。

(依据第三方对建筑物料价值评估修改)

第七条删除“房屋安置超过 46 ㎡不足 60 ㎡的部分,按市场价下调30%。超过60㎡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不含楼层调整系数差价”

(依据《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号)文修改)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征收事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二)违反公示、公布、公告、征求意见、听证、评估等房屋征收法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

(三)违反房屋征收法定补偿内容、标准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

(四)违反规定办理应当暂停办理的限制事项手续的;

(五)非法干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的;

(六)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的;

(七)未及时核实、处理投诉举报的;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章依据《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号)文,将原《办法》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删减、变更)

六、解读部门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55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