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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峄城区工信局局长田谨睿解读《2023年度峄城区工业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4-07-22

7月21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峄城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峄政字〔2024〕8号,以下简称《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引导企业树立集约节约发展理念,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省级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及市级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枣工信字〔2024〕28 号)

三、起草过程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评价办法及任务目标;二是明确参评企业名单,组织镇街调度规上、规下参评企业名单;三是采集数据,镇街、企业提供、部门审核;四是上传系统,上传至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五是核实数据,参评企业登录系统核实数据;完成评价,系统依据上传数据完成评价;进行公示,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正式印发,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印发《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四、主要内容

2023年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评出A类企业26家,B类企业93家,C类企业5家,D类企业7家。

2023年度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评出A类企业42家;B类企业148家;C类企业10家,D类企业11家。

五、涉及范围

截至2023年底,我区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家,其中:6家企业水电热气等生产供应企业,13家企业新升规上、初创期企业,只上传数据,未参与分类评价,实际参评企业共有131家。我区共有规下参评企业211家。

六、执行标准

(一)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分类标准及说明

1.分类标准

按照统计部门行业划分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及加分项分值

省定指标(70分)

单位用地税收(15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15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

自定义指标(25分)

自定义指标为规上企业2023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情况

加分项(5分)

国家级绿色工厂等国家级称号+5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级瞪羚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省级称号+3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分;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绿色工厂、市级工程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称号+1分。最高加5分。

提档、降档

新升规上企业、创业初期企业、有发展潜力企业、对我区贡献大的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予以升档;停产企业、注销企业、运行情况不良的企业予以降档。

3.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六大指标得分之和 + 自定义指标+加分项得分之和

各项指标得分=(企业各项指标÷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为全区平均值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2年调整一次。

(二)规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分类标准及说明

1.分类标准

按照统计部门行业划分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及加分项分值

省定指标90分

单位用地税收(45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45分)

加分项(5分)

国家级绿色工厂等国家级称号+5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级瞪羚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省级称号+3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分;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绿色工厂、市级工程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称号+1分。最高加5分。

提档、降档

新升规上企业、创业初期企业、有发展潜力企业、对我区贡献大的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予以升档;停产企业、注销企业、运行情况不良的企业予以降档。

3.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六大指标得分之和+加分项

各项指标得分=(企业各项指标÷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为全区平均值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2年调整一次。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一是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严格落实用地、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对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是鼓励结合实际,从强化企业服务、优质企业奖补、低效企业整治、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率等方面探索实施效能更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田谨睿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58977


主要负责人解读:峄城区工信局局长田谨睿解读《2023年度峄城区工业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 2024-07-22    来源:

7月21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峄城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峄政字〔2024〕8号,以下简称《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引导企业树立集约节约发展理念,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省级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及市级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枣工信字〔2024〕28 号)

三、起草过程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评价办法及任务目标;二是明确参评企业名单,组织镇街调度规上、规下参评企业名单;三是采集数据,镇街、企业提供、部门审核;四是上传系统,上传至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五是核实数据,参评企业登录系统核实数据;完成评价,系统依据上传数据完成评价;进行公示,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正式印发,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印发《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四、主要内容

2023年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评出A类企业26家,B类企业93家,C类企业5家,D类企业7家。

2023年度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评出A类企业42家;B类企业148家;C类企业10家,D类企业11家。

五、涉及范围

截至2023年底,我区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家,其中:6家企业水电热气等生产供应企业,13家企业新升规上、初创期企业,只上传数据,未参与分类评价,实际参评企业共有131家。我区共有规下参评企业211家。

六、执行标准

(一)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分类标准及说明

1.分类标准

按照统计部门行业划分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及加分项分值

省定指标(70分)

单位用地税收(15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15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

自定义指标(25分)

自定义指标为规上企业2023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情况

加分项(5分)

国家级绿色工厂等国家级称号+5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级瞪羚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省级称号+3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分;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绿色工厂、市级工程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称号+1分。最高加5分。

提档、降档

新升规上企业、创业初期企业、有发展潜力企业、对我区贡献大的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予以升档;停产企业、注销企业、运行情况不良的企业予以降档。

3.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六大指标得分之和 + 自定义指标+加分项得分之和

各项指标得分=(企业各项指标÷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为全区平均值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2年调整一次。

(二)规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分类标准及说明

1.分类标准

按照统计部门行业划分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及加分项分值

省定指标90分

单位用地税收(45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45分)

加分项(5分)

国家级绿色工厂等国家级称号+5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级瞪羚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省级称号+3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分;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绿色工厂、市级工程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称号+1分。最高加5分。

提档、降档

新升规上企业、创业初期企业、有发展潜力企业、对我区贡献大的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予以升档;停产企业、注销企业、运行情况不良的企业予以降档。

3.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六大指标得分之和+加分项

各项指标得分=(企业各项指标÷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为全区平均值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2年调整一次。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一是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严格落实用地、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对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是鼓励结合实际,从强化企业服务、优质企业奖补、低效企业整治、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率等方面探索实施效能更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田谨睿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5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