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每学年开园一周内,幼儿园应给入学幼儿家长召开会议,宣传资助政策和资助内容以及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申请 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 幼儿家长应于每年9月开园后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评审 幼儿园应成立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园、退园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儿童的信息。
审核 幼儿园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公示 幼儿园应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办卡 幼儿园应为受助儿童办理学前教育资助卡,幼儿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幼儿园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资金拨付 每年7月中旬以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在园儿童人数,将省补助资金分别下达各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8月底之前,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上级下达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资金下达辖区内所有幼儿园。
发放 政府助学金按学期通过资助卡实行集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