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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来源: 时间: 2023-02-02

一、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二、新增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省地审核校验;三榜公示:“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 。

三、扶助对象退出

享受特别扶助的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发放扶助金,并办理退出扶助手续: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伤病残的独生子女康复的。

3.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外省的。

4.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供稿:    来源:   审核人:峄城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