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 60 周岁。
二、新增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省地审核校验;三榜公示:“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 。
三、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
享受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奖励扶助金,并办理退出奖励扶助手续:
(一)本人的户口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子女数增加(包括依法再生育、违法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
(四)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五)因子女伤残或死亡,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
(六)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