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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评估论证和会议审议信息

来源: 时间: 2025-03-25

 一、风险评估

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法办发〔20214号)、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鲁司〔20227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任职条件和程序、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与激励、管理与监督六部分。该《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明确公职律师的职责定位,保障公职律师的合法权益,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职能作用。

 二、专家论证

 该《管理办法(草案)》在完成后,区司法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峄城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论证结论为:《峄城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征求意见、书面征求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提高政府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以及完善律师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可操作性。

 三、部门讨论

 在峄城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区卫健局、区信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风管委坛山街道办事处、阴平镇人民政府12家单位、镇街的意见建议,对有关意见情况进行了采纳,形成了峄城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四、政府审定

323,峄城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要求各部门要以《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招商引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各领域。要教育引导好公职律师做好法治化进程的“助推器”通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峄城”建设注入新动能,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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