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评估论证和会议审议信息
一、风险评估
本次行动方案评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峄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实施。《行动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该方案的制定出台不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能够实现我区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专家论证
该行动方案(草案)在完成后,区供销社组织有关专家对《峄城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草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论证结论为:《峄城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草案)》,是推进我区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必要、适当、高效,重点突出,符合峄城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部门讨论
在《峄城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初稿)》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19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有关部门的意见情况进行了采纳,形成了《峄城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四、政府审定
6月29日,《峄城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审议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5日区政府对三年行动方案进行了印发,要求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深入实施“为农服务综合能力提升行动”,着力打造“红色供销·合作为农”服务品牌,推动全区供销社系统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