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贯彻落实《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评估论证和会议审议信息
一、风险评估
本次行动方案评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峄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该方案的制定出台不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能够实现我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专家论证
该《工作方案(草案)》在完成后,区发改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峄城区贯彻落实《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草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论证结论为:《峄城区贯彻落实《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草案)》,是推进我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必要、适当、高效,重点突出,符合峄城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部门讨论
在《峄城区贯彻落实《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初稿)》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商促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23家单位、镇街及部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对有关意见情况进行了采纳,形成了《峄城区贯彻落实《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政府审定
12月30日,《峄城区贯彻落实《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审议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要求要自觉扛牢政治责任,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完善推进措施,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贯穿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在保障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同时,助推全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