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公参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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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附件 |
1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 |
2019.11.20 |
峄环行审字[2019]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