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关于《关于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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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4年6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62号),要求各级政府和法院要高度重视联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区法院起草《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司法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了解、掌握我区府院联动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府院联动态势和需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府院联动工作;
2、研究部署诉源治理、金融风险防范、破产处置、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政府建设、涉诉信访化解等领域府院联动工作;
3、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1、建立相应的工作模式;
2、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3、督促会议确定事项落实;
4、加强会议宣传。
(三)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在区司法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确定会议议题、筹备会议、督促落实会议确定事项等;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区长和区法院院长共同召集,每年定期召开1次联席会议。专项工作或紧急事项召开专项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参会,通报会商有关情况,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3、建立府院联动长效机制。对于会议确定事项,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督导,并及时向政府和法院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定期向有关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4、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时总结各责任单位典型经验做法并积极推广,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