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关于《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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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峄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峄政发〔2024〕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在国家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市中、薛城、山亭等区均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方面政策文件。目前,我区物业管理方面尚存有部门职责不明晰,协调机制不健全,执法部门下沉社区(小区)执法工作推进缓慢,化解矛盾纠纷渠道不顺畅等相关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完善我区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出台我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十分必要。
二、决策依据
《意见》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意见》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次论证修改、征求意见等工作,内容合法、用语表述规范、制定程序完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三、制定目的
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规范物业行业发展,深化党建引领“满意物业、温馨家园”建设,不断提升我区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的物业服务,打造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四、制定过程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深入、广泛的调研,并借鉴市中、薛城等区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区《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组织物业企业代表、法律顾问等进行了2轮内部研讨。在此基础上,又组织街道、社区、企业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召开3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区直部门,以及各镇街、物业企业等29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经过前评估,认为该《意见》核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度设计合理,具有操作的可行性,有必要尽快出台实施。经过多次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呈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社区自治管理、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引导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和强化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基层主抓、共建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二)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提出了“党建引领、镇街主管、社区主抓”物业管理工作思路,实行“区、镇(街)、社区”三级联动,健全了“网格吹哨、分级响应、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协助镇街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三)明确部门职责:明确了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四)规范社区自治管理:提出了业主委员会建设、发展壮大自治组织、打造共建共治机制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社区居委会统筹协调、业委会自我管理、物业企业精心服务、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五)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收费、专营单位服务、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维修资金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内容。(六)引导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金融政策扶持、物业服务全覆盖等四个方面措施。(七)强化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朱贵民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2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