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关于《峄城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 相关文档: 区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当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参照《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11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4〕1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峄城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4〕19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115号),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2024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4〕19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借鉴周边地市、区县经验的基础上,区财政局于2024年7月开始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企业意见。同时,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后评估工作的要求,开展了《办法》的后评估工作。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38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等,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区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等四个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九章。这是《管理办法》的主体内容。管理职责方面,规定区级国资预算管理中相关各方的职责,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区级国资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区级国资预算收入、拟定支出方向和重点等;区级国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编报国资预算收支计划;区级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申报上交国资预算收入、报告国资预算执行等。收支范围方面,规定区级国资预算收入和支出范围,国资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并对各项收入上交基数及上交比例作了具体规定。国资预算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方面。预算编制方面,规定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审查程序、预算批复等。预算执行方面,规定国资预算收入上缴程序、支出管理要求、结余资金管理等事项。预算调整方面,规定预算调整的情形、程序。决算方面,规定决算编报、审查和批复程序等事项。绩效管理方面,规定绩效管理的内容、绩效管理职责及评价结果应用等事项。监督方面,规定监督责任、预决算公开、违规处理处罚措施等事项。
第三部分,第十章附则。规定区财政局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财政局
解读人:叶宗国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