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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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在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过程中,对于政府法制机构和具体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镇街、部门如何分工,因缺少明确的文件遵循,给行政应诉工作实践带来困扰。在实际应诉过程中,少数镇街、部门往往借口被告是区政府,不是镇街或部门,对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效率。
随着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我区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且上级对行政应诉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为适应我区行政应诉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效率和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有必要出台一项文件,明确行政应诉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及行政应诉办理程序。
二、制定过程和主要依据
根据《峄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峄政发〔2021〕10号)的要求,峄城区司法局自2024年8月开始开展工作调研,牵头起草《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18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满无个人及企业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区司法局印发征求意见的通知向镇街、区直部门、企业等25个单位征求意见,没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2024年10月,区司法局作为评估主体,对《工作规定》进行前评估、风险评估,并分别出具前评估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期间,区司法局组织5名专家对草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参与论证专家没有提出修改意见;2024年11月,区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审议《工作规定》;区司法局在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送审稿)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工作规定》共二十九条,确定了以下内容及主要制度:
(一)《工作规定》对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负责人。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职责,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二)《工作规定》对应诉工作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责任,厘清了业务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应诉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同时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三)《工作规定》明确了行政应诉的相关程序。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尊重和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总结涉诉原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工作规定》明确了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推进措施。提出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提出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制度,对行政应诉案件定期统计分析、报告。明确了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调解、和解以及主动自我纠错的工作要求。
(五)《工作规定》强化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将镇街、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范围;对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行政机关行为及其工作人员,对应了多种递进式责任追究方式,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力度。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将督促各镇街、部门严格落实《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提高各部门应诉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