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峄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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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市场壁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开始施行,2025年4月20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落地生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制定《峄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条例》内容,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配套制度,促进《条例》落地见效;有利于统一审查标准,明晰工作要求,规范有效开展审查工作;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峄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收到1条意见建议,因内容不相关,故未被采纳。征求了区直部门和各镇街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制定前评估、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邀请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区司法局对《峄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峄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共5章35条
(一)总则:规定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及工作保障。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标准:进一步细化有关审查标准,梳理形成16条66项审查标准,明确红线底线。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不得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对例外规定适用条件进一步规定。
(三)审查机制和审查程序:起草单位应当在起草阶段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由区政府出台或者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明确起草单位应提交的审查材料及审查程序。
(四)监督保障。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举报处理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责任追究。
(五)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
四、工作建议
《峄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