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5-00579 |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发文机关 | 区民政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精准识别能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现组织开展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区2025年1月前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
二、复核时间
本轮复核至6月15日结束。
三、复核重点
(一)家庭基本状况。家庭成员人数、就业和收入、财产情况是否有变化。
(二)赡抚(扶)养人情况。对有赡抚(扶)养义务人的家庭,着重核查义务人赡抚(扶)养能力变化情况,有无财产超标。
(三)支出情况。对支出型在保家庭,复核病情稳定期药费、学费等支出情况。
(四)应保尽保情况。核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保障对象是否一致,不符合单人施保的是否按户施保,有无错保漏保。
(五)系统填写情况。核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赡抚(扶)养人及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是否全部录入救助系统。
四、工作步骤
(一)收集材料。在保家庭提供:1、完整填写的《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申报表》;2、近12个月内的病历、医疗支付凭证(医保结算单、出院证明及发票等);3、高中及以上在读学生(研究生及以上除外)的在校证明、缴费票据等;4、长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经济核对。登录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根据档案及年度复核申报表信息,规范系统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赡抚(扶)养人信息,确保需进行经济核对人员全部录入系统,进行在保人员一键复核。组织人员对报告内容逐一审核,针对户情变动及存疑部分形成问题台账。
(三)入户调查。组织人员到在保对象家中、供养机构开展调查,与在保对象逐一见面,因特殊原因无法见到的可采取线上形式核实。根据核对报告问题台账展开针对性复核,必要时进行索函取证、邻里走访,但不得单纯以集体评议结果代替入户调查结果。规范填写《社会救助对象(低保、特困、低边家庭)动态管理记录表》,并续入原始档案。
(四)动态调整。根据经济核对、入户调查情况等形成复核结果,对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救助对象,按程序及时做好保障调整和信息公示工作,规范出具《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告知书》《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渐退告知书》等行政文书。
(五)重点标注。一是标注家庭类别。根据复核结果将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低边家庭标注为B 类家庭,作为今年二轮复核重点。二是标注人员类型。重点标注16岁以上在校人员及大中专、高中、大学阶段即将毕业人员,作为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渐退告知工作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社会救助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强化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务必要切实提高认识,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科学制定计划、安排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政策。各镇(街道)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核查,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救助对象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执行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长期公示等制度,使复核工作符合政策、符合情理,得到群众认可。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以此次集中复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户情了解,做到认定对象精准、调整有依有据,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区民政局将对通过系统核对和入户走访形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峄城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