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府规备字〔2021〕0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现将峄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25日公布的《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编号YCDR-2021-0010005)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及合法性审核报告一式两份报请备案。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