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修改规范性文件3件,各相关单位按程序推动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11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7件,规范性文件按其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