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5-000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YCDR-2025-0010001
关于划定峄城区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划定峄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东至枣台路,西至206国道(含鹭鸣山庄、鸿鑫文景),南至福兴路—仙坛路—承水东路(含百亿天城),北至坛山东路—峄州路—西沿河路—206国道(含山水郡)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1.峄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2.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
3.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4.峄城区养犬登记证办理点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犬只免疫点 |
↓
注射狂犬疫苗 |
↓
获得犬只免疫证明 |
↓
递交相关材料 个人养犬:1、个人身份证件。2、住(居)所相关材料。住所相关材料。3、免疫证明。4、犬只正、侧面照。 单位养犬: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件。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4、饲养场所的相关材料。5、犬只免疫证明。6、犬只正、侧面照 |
↓
受理、审核 |
↓
审核通过的:养犬申请人填写《养犬登记表》(个人/单位),受理民辅警填写电子表格并存档 |
↓
核发:养犬登记证和标识牌 |
↓
完成 |
附件4
峄城区养犬登记证办理点
序号 |
镇(街) |
登记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坛山街道 |
坛山派出所 |
0632-7717110 |
2 |
吴林街道 |
吴林派出所 |
0632-7720166 |
3 |
榴园镇 |
榴园派出所 |
0632-7713260 |
4 |
阴平镇 |
阴平派出所 |
0632-7533110 |
5 |
古邵镇 |
古邵派出所 |
0632-7088110 |
6 |
峨山镇 |
峨山派出所 |
0632-7811110 |
7 |
底阁镇 |
底阁派出所 |
0632-7761110 |
注:养犬登记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文件文字版:
关于划定峄城区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docx文件PDF版:
关于划定峄城区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