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4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发〔2020〕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经济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工作的
通知
峄政办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峄城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项目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保护耕地与保发展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新上项目建设用地严重不足。峄城经济开发区内部分企业处在停产、半停产状态,存在大量闲置低效用地,只有深入开展好项目清理置换工作,下大力气盘活利用好开发区低效土地,才能有效破解用地瓶颈。要按照“严格政策、依法清理、分类处置、以清促建”的要求,健全完善开发区项目退出机制,加快清理置换“僵尸企业”,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布局合理、土地集约、产业集聚,推动开发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置换的具体范围包括峄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存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现象的项目及企业。
1.闲置土地项目
(1)项目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
(2)项目已落地建设,建设面积占总面积不足1/3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1/4且在一定时限内难以继续建设或达到预期目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低效用地项目
低效用地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集约利用程度低,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容积率、年亩均税收、产能等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入区合同》《项目建设合同》等约定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厂房长期闲置或大量出租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含政府同意企业预留发展工业用地)。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项目入区投资协议、项目建设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不符合相关约定之一的项目;
(2)违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有关规定的项目;
(3)厂房长期闲置或出租,无真实项目、无产值、无税收、效益低且占地面积较大的项目;
(4)已签订投资协议,超过一年以上未能履行协议约定且未办理任何前期手续的项目;
(5)因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企业长时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没有能力恢复生产的项目;
(6)未经批准私自出租、转让、买卖土地、厂房及其它资产谋取非正常生产经营利益的项目;
(7)因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关停并转”或调整用地的项目;
(8)其他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项目。
三、指导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原始资料,公开清理置换工作的依据、方式、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及监督机制,促进清理置换工作公平公正。
2.分类处置原则。重点清理置换长期停产、无自救能力、上缴税收较低(无)的企业,在充分调研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分别采取由引荐单位约谈,促其寻求合作、增资扩股、以企招商等方式兑现投资合同;对确无自救能力的企业依法进行清理置换。
3.谁引荐、谁受益、谁清理原则。对土地使用低效(亩均效益低)的项目实行谁引荐、谁受益、谁清理,由引荐单位约谈企业,促其履行合同或积极配合清理置换;对既不履行合同,又不配合置换的,由引荐单位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清理置换。
四、工作要求
一是跟踪考核。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调度考核,全程督导,跟踪问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月末汇总形成工作通报,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下发到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并将项目清理置换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是严格奖惩。对按期完成清理置换任务的,区里将按实际清理置换土地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所清理的土地优先用于项目所属引荐单位落地新项目。对清理置换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置换任务的镇街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处罚。
三是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项目入区审批,探索建立完善闲置低效用地预判论证识别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信息共享。建立动态闲置低效用地数据台账,推动闲置低效土地及时有效盘活利用。科学依法依规制定项目清理置换工作的长效机制,杜绝新的闲置低效用地项目现象的发生。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