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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84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20〕5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

峄政办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畜牧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保障供给和保护环境并重,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政策扶持,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到2022年底,全区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肉蛋奶总产量稳定在7万吨左右;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加强畜牧生产执法监管,确保全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畜牧产业内部结构由传统的食粮畜禽为主向食粮食草畜禽并重的结构转变。引进培植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推广生猪标准化生产,增强生猪综合生产能力。争取市级生猪恢复产能专项资金,加大生猪养殖投入力度。落实生猪养殖用地,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粮改饲”,提高牛羊规模化饲养水平。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畜产品,支持打造区域品牌。把畜牧业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形成种养生态循环格局。到2020年底,各镇(街)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2021年底恢复正常,2022年底生猪产能比常年水平提高10%以上。(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负责,各镇(街)落实,以下均需要各镇(街)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户标准化建设。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现代化装备,建设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粪污储存设施。持续抓好美丽生态养殖场项目建设,按照建设标准抓好项目创建,用好项目奖补资金,对存量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到2022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畜禽养殖标准化场达到20个。各镇(街)新增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不少于3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化养殖场的90%以上。(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  

(三)实施畜禽养殖“三退一进”工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要求,加快推进“三退一进”工程,引导小、散养殖户逐步“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适养区”养殖,实现适度规模养殖。坚持“能源化利用”和“有机肥利用”两个导向,以种定养,农牧结合。大力推广“畜—沼—农作物”循环等生态养殖模式,实现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就近处理、就地消纳、循环利用。(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

(四)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争创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通过创建活动,逐步建立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不断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主要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按照峄城区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到2022年底,各镇(街)A、B、C级养殖场分别达到全部养殖场的3.1%、4.7%、92.2%以上,D级养殖场全部提档升级。(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

(五)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畜产品安全检测能力,每年培训基层监管人员200人次以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安全监管整治,着力打击禁用物质违法使用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行检打联动,每年监督抽检畜产品样品80批次以上。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每年新增认证畜产品1个,不断提高绿色、有机畜产品比重。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联动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和界限,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缝隙。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病死畜禽、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底,各镇(街)主要畜产品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负责)

(六)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规模养殖场依法整治。在畜禽散养密集区,各镇(街)应组织对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22年底,各镇(街)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3%,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负责)

(七)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工作,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水平,每年检测畜禽动物疫病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400份以上。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实施无害化处理厂、屠宰场标准化洗消点建设。加快兽医实验室软硬件建设,确保通过实验室考核验收。加强基层防检员培训,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落实防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防检员作用,建立以畜禽养殖场户为主体、动物防疫从业人员为依托、区镇村联动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推行强制免疫新模式, 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负责)

(八)培植壮大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按照“建链、补链、强链”要求,引导扶持本地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规模提档次,加强与知名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高附加值。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的畜产品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做大做强一批同类产品品牌。支持枣庄青檀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加快推行生猪屠宰“撤点并厂、定点配送”模式。到 2022年底,全区市级以上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达3家以上。(区发改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将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发改部门要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编制,指导编制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畜牧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编制和实施,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地规划调整,指导好畜禽规模养殖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联防联控,严厉打击相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其他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好资金政策扶持,优先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恢复生猪产能和牛羊规模养殖。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对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全面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快推进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科技创新。围绕良种选育、粪污处理、生产设备等项目,积极引进畜禽养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加大养殖场户培育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技术培训,全面提升从业者整体素质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认知度、参与度。进一步强化从业者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 主体责任,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快全区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考核。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畜牧业绿色发展督导落实机制,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责任落实、工作有力、绩效良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养殖废弃物严重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