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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8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3-31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20〕7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区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一、目录清单

1、冠世榴园旅游区总体提升规划(承办单位:枣庄(峄城)农高区、区文化和旅游局、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宇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实施“1+7+N”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推进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工作(承办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

3、2020-2030年峄城区校园规划建设方案(承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4、峄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5、峄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6、峄城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承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三)决策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决策目录清单并公布。


区政府常务会议2020年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2020年度学习法律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4次,举办专题学法讲座1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第二季度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第三季度

6、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四)第四季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专题学法

根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拟于第四季度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学法讲座。

四、相关要求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主讲单位密切配合,每次讲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题学法讲座由区司法局提请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学习时间2小时。区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系统各领域的其他全区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将学法培训活动作为促提升、补短板的重要措施,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