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4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发〔2020〕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峄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峄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峄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上级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字〔2019〕101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枣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枣庄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枣自资规发〔2019〕22号)等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各镇(街)应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 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按时实现“到2020年底,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 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
(三)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重点,扎实推进。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加强调研,破解难题。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发现、暴露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面积标准、房屋调查标准等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处理疑难问题时,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尊重村规民约,本区范围内应保持政策相对一致。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本次调查中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实施范围
(一)底阁镇、峨山镇、吴林街道办事处、榴园镇、阴平镇、古邵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1、简易棚厦、危房及独立厕所、猪圈、牛栏、晒谷场等生活附属设施,现状通道、道路、排水沟等属公共设施,均不得纳入各户不动产登记范围。
2、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范围内的土地修建住宅的,不予登记。
3、按村庄规划要求拆旧建新后拒不拆除的旧宅不予登记。
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按照现状登记的原则,即对地上有房屋的宅基地依法进行登记,空闲(包括批而未建2年以上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后没有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由村(居)委会收回并报经区(市)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确权登记,待下列情形消除后,可按规定办理登记:
1、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2、农村居民已批准取得新宅基地,原宅基地应退而未退的。
3、已列入新农村建设或旧城(村)改造近期计划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区政府统筹部署推进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资料准备、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区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迎接区局的统一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区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司法、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财政、公安、信访、文旅等相关部门和镇街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也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领导。
(二)保障工作经费。按照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枣自资规发〔2019〕9号文件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2020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次调查中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发动,让基层政府部门及群众认识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镇街、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加强质量监督。区自然资源局和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峄城分中心及各国土所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作业队伍的权籍调查数据进行抽检,指导做好工作整改;同时,加大数据质量审核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
(六)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督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工作推进慢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存在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保障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1.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
2.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有关解释
3.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
(一)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张熙滨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仲维光 副区长
成 员:
李天正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玉宝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 军 区司法局局长
叶宗国 区财政局局长
孟令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孔 婧 区住建局局长
宋嘉卫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亚玲 区信访局局长
李 飞 底阁镇镇长
张永政 峨山镇镇长
姜 徐 吴林办事处主任
丁 一 榴园镇镇长
付晓娟 阴平镇镇长
孙晋柱 古邵镇镇长
朱 军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孟令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核实和许可相关手续以及承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实施,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整合建设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汇交工作成果。
2、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房屋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农村房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材料。
3、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进度拨付。
4、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农房一体登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配合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
5、区司法局: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增收、“三权分置”、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法规政策,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7、区信访局:负责涉及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等工作。
8、各镇(街)、村: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
附件2
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有关解释
一、如何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农房首次登记的,应提交哪些手续?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鲁建村字﹝2017﹞45号,2018年1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乡村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
①《办法》实施前的房屋,经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由镇建房办或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②《办法》实施后的房屋,应提供规划部门或其委托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许可手续;
(5)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①2016年10月1日《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实施后,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即限额以下工程),还应提供镇建房办或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②限额以上工程应提供区住建局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的房屋,可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房地界址面积的材料;
(7)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农村房地一体和和集体建设用地首次登记流程是什么?
坚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的原则,实行“一表一证”制度(即填报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按照符合条件农户本人申请→房屋测绘→村民委员会审核(土地房屋产权是否清晰,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条件等)→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向镇政府申请初审意见(规划所出具符合村庄规划意见,国土所出具土地权属无异议意见,镇政府自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由镇政府统一按批次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区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一栏,备注农房面积,结构,层数等信息的形式,确认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理?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1.对于宅基地“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遗留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权益。
2.对于房地坐落不一致、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面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按照“房地一致”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房地坐落不一致的问题。以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地坐落位置证明为准。
(2)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宅基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如经镇建房办或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商业或非住宅用途的且已房屋登记的,在不动产权证分别记载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
(3)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问题。因继承、分家析产、离婚协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照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宅基地或房屋的登记手续。
(4)面积记载不一致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用地及规划手续批准的面积为准。如登记面积确有错误的,根据本次调查的测绘成果予以办理更正登记。
附件3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农民朋友:
大家好!党和国家为了“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振兴”决定在2020年底前要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好权、发好证,让农民和集体的不动产能入区盘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让广大农民兄弟更好地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特作如下告知:
1、为什么要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党和国家对“三农”(即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关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是让农民和集体不动产入区升值变现的重要手段。
2、什么是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一并登记,以前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发的是《房屋所有权证》,现在核发的是包含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3、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采用总调查的模式,对全区范围内农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上面的房屋、定着物等,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测量;集中受理、审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如何配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前期要进行权籍调查和测量,我们将会在2020年5月份全面启动测量及权籍调查工作,工作人员到您家进行权籍调查的时候您需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量、权籍调查(指界、拍照);在工作人员的软件上填写申请表,并将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宅基地批准的文书或房产证等相关资料核实原件后录入权籍调查系统。
5、您不在家如何办理?
如你外出不在家,可委托其他的家庭成员、亲戚朋友或村组干部,代理履行配合义务和行使相关职能,并请将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电子档发送给受托人。等本人回来经核实后在相关表格中进行签字按手印。如进行书面委托必须进行公证方能有法律效力。
6、本次确权发证收费吗?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费用由政府承担,不收取权利人的任何费用。
7、本次确权登记发证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确权登记采取集中办理形式进行,由各村组负责人统一收集相关资料造册,镇(街)登记所集中受理,镇(街)集中确权,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集中办证。权籍调查在10月底完成,登记发证在10月底完成。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实事、好事、请广大村民朋友高度重视,踊跃参与,积极配合。如您在本次确权登记发证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镇(街)、村委会两级反映。
最后祝愿广大村民朋友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祝我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圆满成功!
峄城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