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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8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0-14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21〕10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枣政办发〔2021〕7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峄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区司法局根据省、市通用性工作规程制定我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操作指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指引制作书面告知书和承诺书格式文本,并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予以公布。

二、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各相关部门针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对于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对于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行政事项办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的,行政事项办理部门确定免于核查的,要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明确双方权责,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避免监管真空、监管缺位。

四、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区发改局、区司法局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明确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枣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适时组织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峄政办发〔2021〕10号 附件:峄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证照类)(证明类).xlsx



文件文字版:

峄政办发〔2021〕10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峄政办发〔2021〕10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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