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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3-00436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3-09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行政应诉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23〕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推动依法治区和行政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我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行政应诉水平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部分镇街、单位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行政应诉案件调解和解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023年是我区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关键之年,各镇街、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法治峄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依法治区和行政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担当,建立落实行政应诉十项制度

(一)建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是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被诉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诉讼案件情况,安排专人进行案件报备、答辩举证、出庭应诉、调解和解、履行判决等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拒绝“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建立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应准确把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范围,确定应当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开庭3日前,向区司法局报备出庭机关负责人名单。行政机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切实做到出庭、出声、出解。在确保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的基础上,重点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三)建立落实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并协商解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召开。

(四)建立落实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要加大行政调解和解工作力度,收到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了解分析案情,研究争议焦点,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方案。区司法局要跟进指导、全程跟踪、共同研判败诉风险。加强法院、司法局、被诉行政机关协作配合,被诉行政机关要积极参加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的调解工作。针对败诉风险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属地原则”,实行一案一包保,明确包保责任单位、包保领导、包保责任人、化解时限等,包保领导亲自协调、责任部门主动跟进,积极与当事人对接,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力争通过调解和解结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建立落实行政应诉案件报备制度。被诉行政机关应根据《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在收到应诉通知后3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区司法局报备。答辩举证期限届满3日内将答辩状向区司法局报备。对行政败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10日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败诉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连同败诉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一并向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报备。

(六)建立落实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不及时报备案件基本情况、不及时答辩举证、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应诉的被诉行政机关进行专项通报。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每半年向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报送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区司法局汇总分析全区行政败诉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落实司法建议等情况,开展半年通报、年度通报,同时上报区政府。

(七)建立落实行政应诉评析研判制度。区司法局适时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召开行政诉讼案件研讨会,分析研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败诉风险较高案件。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法律顾问对经典案例或败诉案件进行评析,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及行政应诉中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切实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

(八)建立落实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制度。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应诉能力的培训,安排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行政诉讼旁听庭审、案例研讨等活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在执法过程中把控风险,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九)建立落实督办考核制度。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督办考核机制。将各级行政机关落实案件报备、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范围。被专项通报2次以上,对不及时答辩举证、未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导致行政败诉1件的被诉行政机关,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刚性扣分。对不及时答辩举证、未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导致行政败诉2件以上,或因不履行生效判决、不落实司法建议影响我区法治政府创建考核工作的被诉行政机关,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一票否优。

(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未依法进行行政应诉举证等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或者行政机关在出庭应诉活动中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三、强化保障,压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把行政应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案件分析研判,确保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队伍建设,配备政治素质高、专业知识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行政应诉工作。收到行政应诉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应诉责任单位、机关负责人、应诉人员、办理意见、化解时限。针对败诉风险较高且需要其他镇街、部门配合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要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判,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争议每案必调,妥善化解在初发阶段。

(三)加强沟通协调。被诉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规范答辩举证、按时出庭,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行政案件具体事宜,就相关案件及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积极落实法院的意见、建议。区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互通涉及我区的案件信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要及时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努力争取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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