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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4-0063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16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24〕5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峄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峄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峄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枣政办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行“三项制度”,提高全区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为建设法治政府、健康生态宜居宜业新峄城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完成我区“三项制度”推进工作任务。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执行《峄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附件1),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动态公开,统一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区司法局负责制定年度数据统计公开样式。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峄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附件2),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记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记录结果运用,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本部门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区司法局负责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2、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局建立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峄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附件3),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落实审核主体、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及程序,明确审核程序与责任,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分开设置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立足执法工作实际,探索运用物联网设备、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等,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区司法局会同区信息中心统筹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资源,推进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全区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级、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担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的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区司法局负责对全区“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指导。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抓创新求突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在推行“三项制度”方式、方法和结果上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工作,做到“普遍开花、遍地结果”。区政府将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三项制度”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有突破的单位进行加分。

  (三)加大保障力度。区政府要保障执法装备、经费投入。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各级、部门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的推广宣传,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力度,对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建立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附件:1.《峄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

      2.《峄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3.《峄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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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政办发〔2024〕5 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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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政办发〔2024〕5 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