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80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成文日期 | 2019-08-10 | 发布日期 | 2019-08-1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字〔2019〕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19〕1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峄城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峄城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枣发〔2019〕8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9〕23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化市场监管,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促进重点领域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里决定开展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危化品、特种设备、建材五大领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化市场监管,逐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全区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食品领域:以粮食、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格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餐饮四个环节的全环节监管,着重整治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其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药品领域:严查零售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监管,严查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械行为。
建材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伪造、冒用、变造、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
危化品领域:依法查处危化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及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列入目录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行为。以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及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商场、车站、场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农村食品安全。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场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严查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食品假冒、“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行为,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执法检查,严查使用不合格原料、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差、无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及经营场所条件恶劣、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保健食品安全。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销售对象为老年(病弱)群体的店铺等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宣传治疗作用、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等行为。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为重点媒介,严查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一次性”餐饮具安全。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包装标识等内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监管,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严防不合格消毒餐具上餐桌。(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药品安全
1.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聚焦药品购进、储存、分类管理、销售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能力,引导合理用药。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构建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整治。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定制式义齿、隐形眼镜等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仿冒品牌和无证产品、销售使用无证产品、篡改说明书标签标识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建材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与上次接受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获证时条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获证范围内;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是否按企业规定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实施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是否存在冒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相关规定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危化品安全
以峄城化工产业园为载体,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化工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新上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已经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实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在化工行业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定;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化工企业加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特种设备安全
以《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为依据,重点突出下述方面:一是电梯。重点排查整治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应急响应及救援情况,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二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针对气瓶充装,重点排查整治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检查记录是否齐全等;针对压力管道,重点检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或标记情况,压力表检定证书或标记情况,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三是起重机械。重点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运行监控、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警示、定期检验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分四个阶段有序衔接、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制定下发全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全区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各领域相关企业底数及分布情况,向企业宣传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督促各生产经营使用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找准找全问题,做好整改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根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有计划地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排查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督导、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规范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和措施,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并组成上述五个重点领域工作专班,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突出提升质量、净化市场、保障安全,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检查抽检、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效震慑。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社会共治。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消费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要公开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资金。鼓励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四)确保整治成效。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确定的具体任务,周密谋划部署,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调度各镇街、区直各相关部门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每阶段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长效。
附件:峄城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
峄城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
组 长:时树干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仲维光 区政协副主席、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庆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 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峄城通讯社社长
吴成宝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福锦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何 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伟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涵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褚福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嘉卫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志祥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杨其成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思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贾传科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韩玉宝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飞 底阁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文晋 峨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徐 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敬雷 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岩 榴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尚军 阴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褚会敏 古邵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褚福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魏文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五个重点领域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开展。
一、食品领域工作专班
组 长:周子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常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增碧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朱贵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娅萍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逸龙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峰 区互联网舆情中心主任、区委宣传部新闻与网信工作室主任
姚纯洁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食药环侦大队大队长
汪亚滨 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二、药品领域工作专班
组 长:刘 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姚纯洁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食药环侦大队大队长
三、建材领域工作专班
组 长:李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徐见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建材事务中心主任
闫 浩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四、危化品领域工作专班
组 长:侯永强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徐见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建材事务中心主任
李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特种设备领域工作专班
组 长:李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侯永强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徐见峰 区工信局副局长、建材事务中心主任
郭依峰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增碧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贾井平 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 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